关于取消四川洪瑞电力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等级证书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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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於2014年5月10日在本公司完成信用等级评估,於2014年5月16日取得的信用等级证书、评估报告。后违反合同规定3日内付款的条款。经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催缴至2014年9月10日为止,该公司仍未支付相关费用。我公司依据判断该公司经营困难,财务出现问题。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后期监督规程HES2004—112》,拖欠信用评估相关费用将视为失信行为,本公司决定撤回关于四川洪瑞电力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等级证书、评估报告(编号:DZ2014-003335)和标示牌,撤销网上信用等级公示以及上报企业失信系统,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该公司自负。
四川省大证信用评估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