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成都市委、市政府共发布3项政策涉及信用相关内容,市级双牵头部门共发布1项政策涉及信用相关内容,其他重点领域共发布6项政策均涉及信用相关内容。
成都市委、市政府篇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4〕33号)
2024年10月1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等便捷化服务,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共享互认,探索“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模式;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重要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深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成都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4〕8号)
2024年10月2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成都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网签。
3、《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成都新篇章的决定》
2024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成都新篇章的决定》,《决定》指出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企业信用“精准画像”,健全中小企业增信支持体系,完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创新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全链条信用监管机制,拓展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适用领域和范围;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健全文明城市、诚信社会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平凡之善·蓉城之光”系列城市公益宣传活动,加强见义勇为勇士等先进典型礼遇关爱;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推进“以病人为中心”改善就医服务体验,实行“一次挂号管三天”,全面推行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信用就医模式。
市级双牵头篇
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发改产业规〔2024〕272号)
2024年11月26日,成都市发改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措施》提出要加强企业信用权益保护,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支持企业线上全流程提起信用修复申请。
成都市其他重点领域篇
1、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4〕10号)
2024年10月10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准确记录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基础信息及其在我市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诚信评价、投诉举报等良好及不良行为信息,并对智慧物业平台上填报的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信息真实性负责;实名制信息与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共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在物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负面信用评价结果在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中记录并动态更新。
2、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4〕9号)
2024年10月11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办法》旨在强化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促进招标代理服务行业良性发展。《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评价、发布及应用。《办法》对招标代理行业的信用管理,主要着力点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构建“双信用”量化评价体系;二是构建“一标一评”常态监管机制;三是构建“蓉招码”从业行为记录制度;四是清单化分类监管招标代理不良行为;五是压实招标代理行政监管职责分工;六是整合升级系统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规〔2024〕11号)
2024年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重点内容主要围绕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信息构成、记分规则、基础分值、等级划分、采集时限、结果发布及查询、差异化监管、对C、D级的惩戒、在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中的应用、与四川省等级的衔接等十二个方面展开。
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成住建发〔2024〕146号)
2024年10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建立企业项目履约践诺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将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5、关于印发《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成交发〔2024〕61号)
2024年11月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本办法结合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需求和管理实际,对2021年版《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规范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建立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本次《考核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考核等级、考核程序、奖惩措施、附则及评分细则等五个方面。
6、关于印发《成都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民规〔2024〕5号)
2024年12月18日,成都市民政局印发《成都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共分为六章十八条,主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名单管理、惩戒实施、名单移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章节及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和民政部门职责等规定;第二章名单列入部分,列举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情形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情形,并对惩戒对象名单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第三章名单管理部分,明确了名单信息主要包括的内容,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名单的信息发布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对名单的管理作出规定;第四章惩戒措施部分,结合《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明确了对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采取的惩戒措施,并对重点关注名单监管作出了规定;第五章名单移出部分,明晰了异议申诉途径,对惩戒对象名单信用修复条件和移出程序进行了规定;第六章附则部分,列出了档案管理、行政责任、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