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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二季度成都市信用相关政策汇总

来源:四川大证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日期:2025-07-03 16:50:53  浏览次数:253

2025年第二季度,成都市委、市政府共发布3项法规涉及信用相关内容,市级双牵头部门共发布1项政策涉及信用相关内容,其他重点领域共发布4项政策涉及信用相关内容。


成都市委、市政府篇

 

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25〕9号)

2025年4月2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方案》指出“以病人为中心”提升就医便利度,推动双向转诊、信用就医等进一步扩面提质。

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办发〔2025〕13号)

2025年5月8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指出要加大政府履约监督,做好政府违约失信投诉处理。

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成办规〔2025〕5号)

2025年6月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指出建立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关联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开发企业鼓励其使用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对信用等级低的开发企业适度上浮监管额度;市住建局与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督导、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约谈、通报、信用记减分等处理;监管部门、承办银行、开发企业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预警指标的监测、核查、处置等工作,未按要求实施,情节较轻的,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对监管部门予以通报、对承办银行予以暂停预售资金监管资格、对开发企业予以信用记减分等处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资金的,由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减分、向社会公示等处理。


市级双牵头篇

 

1、关于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发改审批〔2025〕159号)

2025年6月17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措施,研究推动建立行业信用体系,通过跨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成都市其他重点领域篇


1、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5〕1号)

2025年4月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成都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实施信用监管,提升电梯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维保质量,促进电梯维保单位健康竞争和行业良性发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附则等共4章15条。其中,信用等级评价方面,对评价周期、评价内容、信息来源、等级划分、特别条款、评价实施、异议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评价结果应用及监管方面,明确了A级、B级、C级、D级以及未参加信用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监管措施。

2、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5〕72号)

2025年6月25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措施》围绕实施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进口重点服务、支持企业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软件产品出口等方面,明确了支持对象为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的通知》(成住建规〔2025〕4号)

2025年6月2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的,或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足额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所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信用或积分扣分,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理,对国有投资项目同时抄送相关国资监管机构,涉嫌不廉洁从业行为的,向相关的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因未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核心制度,导致发生群体性或恶性农民工讨薪事件的,项目所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予以信用扣分;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项目所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项目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予以信用扣分,同时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4、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住建规〔2025〕5号)

        2025年6月30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细则》指出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关联,监管部门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开发企业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确定监管额度;市住建局与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督导、抽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约谈、通报、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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