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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证研究】以全新视角思考政务诚信内涵及发展

来源:四川大证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日期:2022-11-25 14:05:30  浏览次数:5572

编者语:本文介绍了政务诚信的概念内涵和意义,通过梳理近年来政务诚信建设政策文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分析了新时期政务诚信建设的新要求,并总结了当前政务失信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最后对未来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向进行了思考,力图为政府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政务诚信概念及意义

(一)政务诚信概念及内涵 

政务诚信是指政府要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其核心是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取信于民,这既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政务诚信是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的表率,是确立现代社会诚信的基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早期政务诚信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政务诚信的基本理念进行了系统性阐述,首次构建起政务诚信的基本框架。具体来看,政务诚信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包括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政务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包括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道和乡镇。

图片1.jpg 

图1 政务诚信建设基本框架

 

(二)政务诚信的意义

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政务诚信的外部性影响很大,其负外部性更是危害巨大,一次政务失信比多次社会失信影响和后果更加严重,更有甚者将引发社会信用危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政务诚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政务诚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提高治理能力,需实现治理方式由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协同转变,建立起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的良好信任合作关系,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这就要求通过政务诚信构建政府、社会和民众之间的信任桥梁,将其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第二,政务诚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政务诚信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当地政务诚信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信心和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是各类经济活动有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第三,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构成,而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其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可以说,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标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头羊”。

第四,政务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树立有公信力、有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形象,能够有效避免落入政府公信力的“塔西佗陷阱”,即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二、新时期政务诚信建设新要求

(一)近年来政务诚信建设政策导向

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国家近年来陆续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文件,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2020年以来更是通过多个政策文件,着重从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对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等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不断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可以看出,近年来政务诚信政策导向已从最初的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到持续深化和细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提出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等相关要求。

表1 近年来政务诚信建设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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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对政务诚信建设的新要求

2022年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对我国信用立法迈出的重要一步,也对新时期对政务诚信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对政务诚信的总体要求是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发挥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建设诚信政府,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具体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对兑现政策和承诺、政务诚信监督、公务员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的六个重点领域进行了阐述。

兑现政策和承诺方面,行政机关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拒绝、拖延落实或以减损市场主体权益为条件变相落实政策承诺。

政务诚信监督方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和失信问责机制,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将政务诚信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公务员诚信建设方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在公务员考核考察中注意运用。公务员应当提高诚信履职意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政务诚信建设要求。

政务诚信建设的六个重点领域分别是: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拖欠账款、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招标投标领域。

一是招商引资领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严格兑现有关承诺。

二是政府采购领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监督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的信用状况,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

三是拖欠账款领域,行政机关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拖欠的治理力度,建立防范拖欠的长效机制。

四是政府债务领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保证地方政府债务诚信履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五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应当针对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责任作出承诺。行政机关应当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六是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府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总的来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时期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作为信用立法中一项重要内容,政务诚信相关工作将得以切实有效实施,助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当前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政府部门主要失信行为

部分政府部门存在着政务承诺失信、行政不公开、政策随意变动引起的政务失信行为,特别是由于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出现新官不理旧账行为,地方政府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拒绝、拖延落实或以减损市场主体权益为条件变相落实政策承诺,存在不履行、不兑现或延迟履行合同约定、优惠政策等毁约违约行为,不仅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造成财产损失,对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也是一种破坏,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的绊脚石。

(二)公务人员主要失信行为

公务人员政务失信行为主要是指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例如部分公务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公务员因欠债不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有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对其年终考核以及提职晋级带来负面影响;在对一些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考察中,拟任领导干部因征信多次逾期而失去任职资格。公务员掌握着国家和政府的行政资源,执行各项国家公务和行政事务,其政务失信行为会产生负强化、模仿和扩张效应,将对整个社会风气带来严重腐化作用。

 

四、未来政务诚信建设主要方向

(一)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促使政府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并将守信践诺情况纳入政务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及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

公务员诚信档案是对公务员诚信状况进行记录、概括和评价的档案,应区别于一般人事档案,将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廉政情况、年度考核、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公务员诚信档案应主要记录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务员个人的社会信用状况,包括司法诉讼、个人信用记录和荣誉信息等;二是与公务员职业要求相关的特定诚信信息,如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等;三是公务员履职情况的诚信信息,如年度考核情况、承诺践诺、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等。将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考察、提拔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促使其坚持诚信履职,提升公务员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

(三)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

各政府部门应积极开展诚信进社区、诚信进学校、诚信进企业、诚信进商圈、诚信进园区等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用品、宣讲诚信道德模范事迹等方式方法,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倡导政务人员及民众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和意识。同时,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和短视频等多媒体矩阵,丰富诚信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夯实政务诚信的内在保障。

(四)以政务诚信评价为依托构建多方共建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以政务诚信评价为依托,构建多方共建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进,扩大政府部门、区县和街镇受评范围,推动评价结果在绩效考核、创新试点和评优评先中运用,实现对政务诚信状况的有效监督。通过委托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发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进一步畅通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渠道,便于民众了解政府部门实际政务诚信状况,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五)加强政务失信治理与追责

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台账和记录机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机制,探索创新政府失信追溯方式、完善政府惩戒问责机制、完善政府失信危害补救措施、建立政务信用修复机制、创建政府守信激励机制等方式,加强政务失信治理与责任追究,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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